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在何种情形下由法院判决为无效的法律问题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情形主要包括:1.当交易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其中一方或多方并不具备实施这一民事行为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交易双方在协商并最终签署合同时,其各自的意愿表达并未做到真实无欺诈;3.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抑或是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良好风尚的违逆。

商品房交易合同解除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况。不可抗力导致目的无法达成,须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才可解除;预期违约(未履行期明确表达不履行)和迟延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也可解除;一方严重违约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无责方因情势变化无法履行,需法院裁决解除,先协商无果再诉讼。解除前须尽协商义务。

商品房交易合同解除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况。不可抗力导致目的无法达成,须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才可解除;预期违约(未履行期明确表达不履行)和迟延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也可解除;一方严重违约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无责方因情势变化无法履行,需法院裁决解除,先协商无果再诉讼。解除前须尽协商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欺诈、恐吓、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掩饰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规定等。无效合同主要特征包括违反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欺诈等,其违法性和对社会公益的危害使其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不具履行性,不受法律约束,签订后无论是否履行,均无法律效力,并溯及既往。

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况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一方或数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道德。合同有效需满足:各方真实表达意愿、达成共识、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内容合法。不满足这些条件,合同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