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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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以下情形,女方应该退还彩礼: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其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况一般不退彩礼。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退还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退还数额,协商不成,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性在孕期、产后一年内或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主动提出或法院认定特殊情况需受理男方请求。现女方怀孕五个月,男方如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女方同意或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婚后五个月内所得财产,如无特殊协议,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公正分配。法院在裁决时会考虑财产性质、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无需退还彩礼。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需退还彩礼;虽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也应退还;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应考虑退还。这些规定确保了彩礼的合理使用和公平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处理彩礼问题。

彩礼退还的权利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在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或彩礼支付给支付方造成婚前经济困难,都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然而,如果双方未正式结婚但已支付彩礼,只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返还彩礼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