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王奎,河南项城人,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沟通协调家事纠纷并能高质量办理相关诉讼案件,对于金融保险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种不良资产方面有着独到的处理方式。目前处理民商事领域纠纷上千起案件。善于刑事辩护,对于各类刑事犯罪及辩护业务较为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履历和实务诉讼操作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屡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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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具体涵盖了哪些方面婚姻关系缔结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均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并由夫妻共同拥有和支配:(一)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在内的各种收入来源;(二)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行为所产生的各类效益;(三)智慧成果如知识产权等所带来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其他依法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负债通常包括: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双方都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具有共同意愿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所得,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人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等。投资个人财产所得的回报也属于共同财产。此外,住房补贴、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补偿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购买生活必需品、支付教育费用和水电费等。这些都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