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穆斓律师,系新疆规模第一大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乌鲁木齐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名誉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秘书长,高级企业合规管理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盈科全国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北京盈科西北区域管理委员会秘书,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委员 2013年毕业于全国知名高校天津大学,大学期间学习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双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在合同审查、企业法律顾问,纠纷解决尤其是诉讼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目前主要办理刑事、房产、土地经营权纠纷,代理多起诈骗类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经济类犯罪等传统常发性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较深的法律功底。技术派律师,擅于利用新技术为客户带来最优质的服务体验,争取最好的代理效果。对待当事人亲和耐心,善于沟通处理人际关系,争取多渠道快速解决问题。法律功底扎实,勤勉负责,值得托付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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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按情节轻重定罪:轻则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情节极严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没收财产。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指违反野生动保法,从事非法收购、交易等行为。根据犯罪程度,处罚分为:轻者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情节严重,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加罚金;情节恶劣则十年以上,甚至没收财产。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犯罪要素包括:(1)侵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2)客观上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3)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的成年人;(4)主观上需为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

中国司法体系中无专门针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规定。非法收购行为可能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前者最高刑期为五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后者如情节严重,可判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严厉打击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原罪名被取消。对非法收购者,初犯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款;情节恶劣者,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加罚金;情节严重者,十年以上徒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