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王奎,河南项城人,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沟通协调家事纠纷并能高质量办理相关诉讼案件,对于金融保险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种不良资产方面有着独到的处理方式。目前处理民商事领域纠纷上千起案件。善于刑事辩护,对于各类刑事犯罪及辩护业务较为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履历和实务诉讼操作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屡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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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双方的共同意愿(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常规支出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超出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债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也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婚姻期间,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单独承担的法律协商债务,自愿负担的共同生活所需债务(除非告知债权人);因个人不当行为产生的债务(如赌博、吸毒等);遗嘱或赠予协议中指定的单方财产债务;一方擅自资助他人的债务;未经同意的个人经营投资债务,且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可以确认是一方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持有的、管理的财产,包括:劳动所得薪资、绩效奖等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予(除非指定单方)的财产;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及破产安置费等。

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