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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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旦签订,不管是征收人还是被征收人,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去履行,双方你情我愿,是不允许反悔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反悔”的:1.合同违背意愿。2.空白协议。3.签订不合法。

已经签署了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本身房屋拆迁协议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是很复杂的,但是特殊情况下,例如拆迁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拆迁协议可以撤销,还有就是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不公平,未成年人签署的协议等这些情形。

相关的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如相关的补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的当事人双方不得反悔。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补偿协议的签订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后还应积极的到我国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