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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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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后被征用的合法性问题在此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的合法征收程序如下:首先,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书及相应的土地开发计划;其次,相关部门依照土地利用规划拟订出具体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随后,上述方案完成审核后,将以书面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下来,依据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实际情况,拟定出详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并再次进行公告;最后,在落实了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之后,依法交付被征收的土地。

土地赔偿费与安置费按省级行政区规定,由综合土地价格决定,考虑土地类型、资源、产值、位置及社会发展等因素,每三年调整。征收农用地附作物和青苗以省为单位制定补偿标准,坚持“先补后搬”,方式多样,保障居住权和住房权益。地上附作物拆除需经济赔偿,用地单位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应该包括发包方、承包方详细信息;土地的面积、位置;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地上物的处置;承包金及交付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转包情况;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相关条款。

承包地上的物资被征用时,有权获得建筑物和青苗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土地消失或转变用途时,应依法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设施和青苗补偿费,并提供社会保障。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地被合法征用,承包者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已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法院应予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归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支付至负责安置的集体或单位,或直接给被安置人员或用于保险。征收补偿要公正、合理,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长远生计。补偿标准由省级制定并适时调整,其他类型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