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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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类。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全面掌控和管理,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则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拥有对土地的完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村委会无权变更土地所有权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所有权的变更须依法审批,履行特定程序。 在我国,土地应为公有制形态,不得随意变更所有权。农村地区可能涉及多个集体经济组织,但土地的公有制性质不容改变。

建筑地点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然后向省级和市级政府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实际用地指标。农民自建住房用地指标由市级政府审批,其他建设用地由省政府审批。占用耕地需补充耕地。县国土局负责审批土地使用,农民自建住房申请需先由个人提出,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准。其他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征收后通过招标、拍卖或划拨等方式提供。不符合规划或未经许可的用地视为非法占地。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承包农田须遵循法律程序,不得擅自改变、挪移或侵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如需变更,须依法申请许可并履行手续。同一村庄内可能存在多个集体经济组织,但根据我国土地公有制政策,土地所有权变动极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性质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