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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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规定使用期届满之后能够续展多长时间的问题,需要结合每块土地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剖析。例如,耕地的承包年限期满之后,仍然有权利将其使用权再进一步延续至未来三十年;而对于草地而言,其承包期限届满之后,可选择再度延续至未来三十年至五十年间的任意时间段;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当至期满时,也同样有权选择将使用权延续至未来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的任何时间段。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原所有者。租赁物所有权变更不影响已生效合同。补偿费用指国家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支付的地上物损失赔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已种植青苗或存在地上附着物的土地应得到补偿,但征地方案签署后的新增部分不予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拆一还一,不低于原状”原则,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制定。

无论父辈及其子女是否分户,父辈承包的土地权益应归子女所有,前提是子女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的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下,父母离世后,若子女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继续承包原家庭土地;否则不能继续承包。

农业用地承包期满后,村集体有权重新发包,并与承包方签订新协议。在此过程中,村集体需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遵循公平原则,分配限于当时具备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实行平均分配。

承包商在合同期未满前提前解除合同需有正当理由并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构成违约。解除须书面通知发包方,合同在通知送达后失效。双方根据解约原因确定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支付对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