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咨询该律师
要看房产所属,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按平均分配,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则对方无权分割。当然,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协议分割的具体份额,协议分割则不限于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如果该房产有第三人的份额,则分割时还要兼顾第三人的利益。

若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离婚时房屋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婚内一方因拆迁获得的个人名下安置房归个人所有;婚前父母名下房产,如仅登记单方子女,仍属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子女的房产则为共有,归属和分割需协商或法院判定;婚后购置并拆迁的房产,安置房默认为共有,分割方式同上。

离婚时房屋拆迁分配关键看房产取得时间及出资来源。婚前私有房产拆迁所得一般为个人财产;婚后由共同财产出资购置或支付差价的拆迁房,无论原房产归属,都视为共同财产。若配偶方父母婚前房被拆,安置房登记在其名下且有共同出资,该房亦算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陆上建筑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款的处理可通过协商或司法裁决,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如房产属个人资产,其拆迁补偿不纳入离婚财产分配。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提交司法机构依据财物状况和相关权益保护原则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