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咨询该律师
若出现土地权益存在争议而无法进行确权的情况,首先应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争议问题。在面对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产生的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倘若协商未果,则应将争议事项提交至当地人民政府层面,由政府负责进行公正、权威的处理。若当事人对于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则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算起的第3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组织,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交易不被认可。但确权后,土地的承包权益可以进行继承。这有助于明确土地产权和继承权的规则,但限制了土地的交易自由。因此,在土地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需要找到平衡。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仅有使用权,禁止买卖。即使完成确权,个人仅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权出售。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交易,遵循法律规定。

土地确权后可以变更,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1.人去世后,其土地归合法继承人持有,需事先明确遗产继承人和份额。2.林地承包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延期聘用并续签承包协议至期满。家族形式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子女有权继承续签,不受身份变更限制。3.土地确权涉及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明晰和确立,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确认和明确土地权利归属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