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
李学勇律师(183-3868-7569),男,汉族,2005年毕业于河南大学,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理论素养,办案谨慎,注意细节,责任心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李学勇律师执业于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为该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执业为民,为困难、弱势、低收入群体服务的执业理念;勤勉、谨慎的执业。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多起民商、刑事辩护类的案件,并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方面有着一定的办案技巧及业务水平。执业以来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用心、尽心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期间办理的多起民商事纠纷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多次获得了当事人的肯定和一致好评,为当事人提供了诸多积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学勇律师主要擅长各类民事经济法律纠纷的处理,主要业务范围: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各类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等。李学勇律师始终秉承“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一如既往地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职业理念,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为执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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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借条上签名的担保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如果是签字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就会认定为有效,具体的只是在借条上签名的担保有效吗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借条只有借钱人签名没有担保人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从来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借条必须是有担保人。只要借条的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基本上都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借条。

借条不是自己写的只有签名也是有效的,借条的内容不是必须自己写的,只要借款人对借条内容无异议,并且签字确认的,这样的借条就具备法律效力。如借款人对借条有争议,去法院起诉应当举证借条存在瑕疵或者伪造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