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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子可以只写一方名字吗

时间:2024.10.0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夫妻买房子可以只写一方名字。
1、夫妻买房即使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仍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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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卓彬律师

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律师,现任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纪检部书记、终身荣誉主任,民革党员,曾在国家法官学院深造,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宋卓彬律师被授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特约研究员,还曾为多家大型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执业于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律师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企业合规师资格证等证书,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试成绩合格。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特点:其独创的“逆推假想空间”辩护策略,擅长反推证据、程序、合理怀疑等综合辩护。 社会职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律顾问客座教授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特约研究员 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爱心律师 温州黑龙江企业商会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国家法官学院杭州校友会会长 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 典型案例: 经典案例(部分): 1、于某龙诈骗案; 2、李某等组织卖淫案; 3、张某故意杀人案; 4、孔某制造、销售、运输毒品案(依托咪酯); 5、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6、王某强奸案; 出版书籍: 《企业合规不起诉法律事务研究》担任副主编,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2023年2月。 发表文章(部分): 《经济犯罪案件取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科技新时代》杂志; 《刑事侦查中电子数据取证的问题及规范建议》载《探索科学》杂志; 《在刑事合规视角下引入单位犯罪组织体责任论 》载《探索科学》杂志; 《民商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法律问题研究》载 《科学家》杂志; 《网络时代的毒品犯罪特点及其应对策略<Characteristics of Drug Crimes in the Network Age and Its Countermeasures>》载《Science of Law Journal》期刊; 宋卓彬律师始终以 “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为宗旨,凭借对刑事辩护专业的深刻理解、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及对刑事辩护的独到的《逆推假想空间》策略,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杜绝****,完全吻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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