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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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能否继承公婆财产取决于特定条件:如在公婆生前尽主要赡养义务,或有明确遗嘱指定。通常非法定继承人,但若丧偶后尽主要赡养责任,可能成为第一顺位继承者。遗产继承按《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优先,特殊情况可包含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中国民法典规定,如逝者明确书面指定儿媳为遗产继承人,她将依法获得继承权。反之,若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对其公婆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可能转化为法定继承人,尽管并非直接依据婚姻关系,但仍可在特定条件下享有继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儿媳通常不享有继承权。但如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按遗嘱优于法定、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的原则处理。

公婆遗产儿媳能否继承需视情况而定。通常儿媳无直接继承权,但如丧偶儿媳在公婆生前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可视为第一顺位遗嘱继承人,有相应继承权。法律如此规定既也符合道义和法律条文。子女应尽赡养义务,未尽责者或被剥夺或减少遗产份额。

配偶在一方死亡后通常享有法定继承权,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这源于婚姻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性。然而,新配偶通常不能参与公婆的财产分配,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如对公婆有高度尊或公婆在遗嘱中指定新配偶为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