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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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遵循法规,发起人一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成立后一年内的股份,公开募股前股份上市满一年后方可转让。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比例不得超过25%,任职期满一年后才可转让,卸任后半年内禁止随意转让。具体转让限制可能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系独立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益。股东不得滥用权限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其资产收益权主要体现在利润分配上,而非直接支配公司财产。

股东可以把股份转让给另外两名非股东。但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有: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法律强制发起人股票以及法人所持有的股票必须为记名股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均可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取决于股票类型。记名股票可通过背书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而无记名股票则通过交付即视为股权转让。这些规定确保了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