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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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既然主合同无效,解除无效合同的协议就不具有成立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能解除。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解除并非自始无效,可通过协议解除或预设条件实现自动解除。当解除发生时,部分履行应终止;已完成履行部分,根据合同性质处理,可选择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享有赔偿请求权。法定解除情形依据法律规定。

不能。因为合同解除和合同无效是两个概念,合同解除不代表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时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条款还是有效的。即合同解除时,根据原合同约定,有义务要履行的合同内容,还是要履行完毕。

无效合同解除不解除都没有法律效应,所以不必解除。无效合同自始是没有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与可撤销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一般认为,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