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王旭律师,办理了大量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劳动法律顾问,合同事务,医疗纠纷,刑事会见取保辩护,等纠纷案件,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图网特邀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中银律所事务所,王旭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
咨询该律师此结论并非绝对之处,需视具体情由而定。一般而言,在中国境内,由于房屋拆卸所产生的赔偿款项中,儿媳并无权分享。在关于拆迁安置房权益的分配问题上,其所有权往往依据于原本房产的归属人,除非法庭进行强制执行或财产所有人愿意转让其权益。同时,若是原始房产由父母所有,则需要查看是否仅将其赠送给子女,若仅仅是赠给了儿子,那么这种行为也就意味着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因此,儿媳在此种情况下也无法享有任何权益。
离婚后分到的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和其父母没有关系。子女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如继承、赠予等,获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时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无权干涉。但是,如果子女未成年,那么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协助子女管理房产,但不能任意处理该房产。
继子关系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因为它是基于配偶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建立的。所以,离婚了也不一定会让继子关系消失,除非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这种关系。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直接监护人因为得了严重的病、有残疾而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那么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另外,如果子女已经满了八周岁,那么他自己的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也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不需要。只有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适用于亲生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有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