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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能撤销吗

时间:2024.09.03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887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于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是不可以撤销的。 撤销婚姻的条件包括: 1、尚未超过法定撤销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 2、因胁迫结婚的 3、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等法定情形之一; 4、其他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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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凤律师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李晓凤律师,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系,在2019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A证。 2020年在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保持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 尤以撰写各类诉讼法律文书见长;同时兼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诉讼业务。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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