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赵炫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刑事案件、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部主事人,带领整个律所刑事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千起。涉及各类刑事案件,包括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开设堵场罪、盗窃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帮信罪、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贩卖毒品罪等等各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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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罪犯正在怀孕的。

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死缓犯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