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公(合肥) 律师事务所
王云律师,执业八年,婚姻家事专业律师,系北京尚公(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系合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妇女儿童权益普法宣讲员、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三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员成员,系 2019 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所在律所优秀律师。 王云律师执业以来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近百起诉讼及非诉案件,尤其偏好婚姻家事专业,成功代理多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案件代理中王云律师情感细腻、为人亲和、高效沟通,协助多位困境当事人解决家事纠纷,为当事人赋能,帮助当事人更好树立信心应对离婚后生活。 二、王云律师执业期间部分代表案例: 1、代理李某与张某离婚案件,为李某离婚难事宜画上完满句号; 2、代理王某与袁某离婚案件,通过协调方式,帮助当事人快速离婚,且争取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 3、代理翟某与孔某离婚案件,通过协调离婚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离婚难事宜; 4、代理许某与张某离婚案件,通过判决方式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较多婚内财产; 5、代理许某与宋某离婚案件,通过判决方式,将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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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与限制探视权的关系不给抚养费用并不等同于可以拒绝探视儿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探视子女乃是父母依法享有之权力。关于何时何地行使探视权,则应由相关当事人相互协商并确定。若在协商过程中出现争议且无法达成共识,便需请求公力救济,交由司法机关酌情裁决。

在离婚后,即使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也不会影响其探望孩子的权利。因为这种权利是基于血亲关系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不会因为经济支持的缺失而被剥夺。但是,欠付抚养费确实是未尽抚养责任的表现,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不可以。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不能说因为没有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就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而探视子女则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两者是没有什么关联的。

不可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基于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并不影响一方合理行使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法定,非直接抚养方有权并应协助探望。双方需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未达成一致可由法院裁决。如探望可能危害子女,法院可暂时中止;违法者将受法律制裁,但不得强制执行影响子女安全的探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