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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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驾驶罪中所规定的标准,所谓的“醉驾”通常特指驾驶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或者超出了80毫克每百毫升这一基准线。在驾驭车辆过程当中,若驾驶者体内的酒精浓度恰好或者超过了此规定值,那么其便有可能因为构成醉酒驾驶行为而触及到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危险驾驶罪的罪行界定:究竟是酒驾还是醉驾危险驾驶行径涵盖了饮酒驾车及醉酒驾车两种情况。值得注意的是,醉酒驾驶的严重程度足以使其构成刑事犯罪,将面临拘役刑罚以及罚金处罚。相比之下,对于饮酒驾车的行为,相关执法机构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仅仅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即足够。此外,危害驾驶罪的行为范畴还包括:在道路上竞技赛车、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违法行为。

危险驾驶行为除了常见的饮酒驾车外,同样涵盖了更为严重的醉酒驾车行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醉酒驾车这种违法行为会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行,违法者将会面临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将承担缴纳罚金的民事责任。而对于饮酒驾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程度的行政处罚即可。

依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明确规定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明确道德和法律上的界定。

醉酒驾驶导致他人轻伤二级的相应处罚是什么在醉驾情形下导致他人轻微伤害,即轻伤二级程度的情况下,行为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是被处以刑事处罚中的拘役刑罚,且需承担罚金使用。然而,这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对于造成他人轻伤二级伤害的后果,应由实施醉酒驾驶行为的责任人独立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