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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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或者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在拆迁前对征地的土地要依法进行报批,明确土地性质。征完地后还要补偿土地所有人有关补贴。更多关于政府拆迁主体是哪个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文章内容。

镇政府有拆迁主体资格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只有国土局才是拥有具体实施的主体资格的。实际上一般当地的人民政府不享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的。

不是。在房屋征收领域,“群众自治”与“政府法治”不是一组能够并列的概念,而是“群众自治”必须包含在“政府法治”之中,不能独立存在。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则是由两级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违法建筑强拆主体既不是镇政府同样也不是村委会,而是只有法院才能实施这种权利,同时强拆的主体也应该是法院,一般在法院实施强拆了之后,作为被拆迁者就要履行条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