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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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的行为,如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若在公共场合且情节恶劣,刑期可能延长至五年以上。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影响以及犯罪后的态度等因素。

实践中,强制猥亵或侮辱女性可能构成"强制猥亵和侮辱妇女罪"。此罪行的关键要素包括:行为以强制性方式进行,可能涉及暴力或心理压力使受害者无法反抗;犯罪不限于性行为,还包括侵犯身体自由的其他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既遂犯通常面临五年以下刑期(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在公共场所作案、恶劣情节加重时,刑期可达五年以上。该罪行涉及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猥亵或侮辱的行为。

强制猥亵与侮辱罪侵犯的是他人的性自主权,行为人需通过强制手段实施侮辱或猥亵行为。任何达到法定年龄、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犯罪者。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明知会伤害受害者的尊严和自由,但仍故意为之。

(1)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2)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3)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