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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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缔结中,当事人可自由选择签名、盖章或两者结合作为决策达成方式。签字与盖章并非必需同时进行,公司股东或经授权的委员代表公司意志时,单方行动也可视为有效。自然人只需签名或指纹,法人单位则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他人代签。无论哪一方非法定代表人,只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事,签署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债务转移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为了稳妥地保护三方的权益。债务转让就是把自己负担的债务转给第三人,必须是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是无效的,同时如果在债务人告知债权人但债权人一直未做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国家法律强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类型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等。这些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能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公正、合法。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的订立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