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都应按物业合同缴纳费用。开发商对未售或未交付的物业承担费用。法律规定业主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费支付。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协议,可由后者支付,但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空置或待售物业,开发商继续负责相关费用。

业主无论是否实际居住,都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缴纳全额物业服务费。但部分地方政策可能允许空置房产减免费用,可与物业协商。如未按时支付,物业管理委员会将敦促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否则,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起诉。在此期间,物业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催缴。

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仍需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因为物业公司仍需维护公共区域的安全和清洁。但可协商降低费用,通常可减少至1个月,最低可折合至70%。未使用房屋减少了电梯和公共照明消耗,降低物业运营成本,从而减轻业主负担。

关于物业服务费与居住证明问题,如社居委拒绝开具居住证明,可向公安部门投诉。社居委非居住证办理主体,仅受公安部门委托办理。拒绝开具时,可向其上级投诉,促使社居委履行职责。委托机关将严肃处理并限期解决,保障居民权益。此举旨在明确责任主体,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房子不入住的是否要交物业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