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拆迁土地纠纷诉讼费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
如果是
拆迁纠纷涉及到财产关系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标的额的具体比例收取,一般是按照标的额比例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予以交纳,甚至还会是五十元。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
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只有经
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
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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