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律师在看守所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
2、
律师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
3、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
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
侦查机关许可。
4、所有的
刑事案件,在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需要、辩护需要而定。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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