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修至律师事务所
唐山律师刘彦玲(13731534149),主办律师,北京科技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10年。“丰润生活网”首席律师,“唐众人科技公司”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刑事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无论是诉讼证据的搜集使用、还是庭审应对及辩论技巧,均体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量身制定策略、方案,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曾任北京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等法律领域,能熟练处理企业各种法律问题,形成了独特的工作思路和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通过参与企业单位日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采用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与事后补救为辅的方式,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有效避免企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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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因违规或疏忽致电力设施损毁,危及公共安全,后果严重。犯罪者自然人通常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轻者三年以下刑罚,轻微情况可酌情不追究。此罪行强调对社会安全的威胁与负面影响。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轻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情节严重者,量刑为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行为核心是对广播电视及公共电信设施的蓄意破坏,其行为威胁公共安全。

成体系的电力设备犯罪侵犯公众安全,以生命健康和公有财产为客体,强调过失损坏设备导致社会威胁与不可预估后果。犯罪主体需具备独立判断能力,主观上系过失行为。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以公共安全为核心客体,行为人因疏忽或精神状态不佳致电力设备受损,构成潜在威胁。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民众,其过失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该罪的主观要件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