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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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司公章罪的法律界定与立案准则涉及到私刻公章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该类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明确设定为,犯罪主体通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各类组织机构的印章而实施的具有代表性和象征性的犯罪行为。

事实上并非如此,依据我国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判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判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私刻公章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此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刻字业的管理活动和规定,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常活动的声誉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刑法,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处罚。

关于伪造公司印章实施欺诈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通常为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两千元。诈骗罪的判决基准与诈骗金额相关。遇到网络诈骗涉及传真合同,应立即报警。如遇诈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报案。

私刻公章罪指非法制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章的行为。明知无权制作而故意伪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