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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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由女方父母单独赠予的嫁妆,如无特别声明,视情况而定:婚前赠予的为个人财产;婚后赠予或无明确夫妻双方归属的,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如明确指定赠予女方,则为她的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嫁妆是娘家在结婚前为女方准备的,很明显属于女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嫁妆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由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就应当签署明确的赠与协议,约定财产只归女方所有,并且要男方签字确认,否则,婚后赠与的财产,又未指定只赠与给女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婚后购置且未约定归属,按法律规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购置或未明确约定,则可能视为单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嫁妆的分配依据这些原则。司法实践中,嫁妆常被视为女性婚前财产,尤其是资金主要来自女性亲属时。这种处理方式符合社会习俗,易于接受,能避免矛盾,符合公序良俗。

婚姻期间女方所得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若在结婚登记前女方已取得嫁妆,则通常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为避免日后纠纷,夫妻双方应事先明确嫁妆的归属,并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签署确认文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完成婚姻登记后,女方所得的嫁妆通常被视为夫妻共享财产。而婚礼或正式结婚前女方获得的嫁妆,则被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为避免纷争,夫妻可提前商定嫁妆归属,并签署相关文书,以事实为依据,遵循承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