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星洲律师事务所
邢秀菊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星洲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众多领域,执业期间办理多起复杂疑难案件,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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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人后,医药费用应由谁预先支付在机动车与他人发生碰撞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的支付可以由机动车驾驶员率先进行奉献,而受害者亦可选择自行担负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需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尚未正式颁布之前,机动车驾驶员通常不会被视为负有任何赔偿义务。然而,在认定书正式发布以后,驾驶员便需要依据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来履行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者需要垫付医疗费,但是责任不明确。一般来说,肇事者、受害者、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都可能需要垫付。遇到医院催款,首先可以和肇事者协商垫付。如果肇事者拒绝,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符合条件时,道路救助基金也可以提供援助。

医疗费用赔付上限为1万元,保险公司理赔时垫付责任也以该金额为准。若伤员病情严重,预计费用远超1万元且被保险方有责任,保险公司会视情况垫付。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同意垫付1万元,但若预计费用不超1万元,可能只垫付3000至5000元。

交通意外后,车主垫付的医疗费应由保险公司支付。若垫付费用需与伤者分担,伤者应退还多余部分。保险公司可向车主或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交通肇事逃逸指事故当事人明知事故发生,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现场。判断逃逸需考虑行为人是否知情、逃避法律制裁的愿望及实际逃离行为发生在事故后至首次处理前。

车祸发生后,受害方有权自行垫付医药费,但需符合法定条件:驾驶人无证或醉驾致人死亡、车辆被盗抢期间事故、及故意事故。垫付金额限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用于覆盖救援过程中的必要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在特定情况下承担部分或全部急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