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款合同既有
抵押物担保,又有人担保的,按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的,
债权人自己提供抵押物的,首先实现
抵押权,第三人
抵押的,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怎么执行。
2、同一
债务存在抵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的,基于所有权和
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所以抵押权优先于
保证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