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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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暴力恐怖活动的罪犯,法院会根据他们的罪行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于这些罪犯,可以考虑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并不是终身监禁。对于特定的重罪犯,法院可以根据情节限制其减刑。一般来说,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没有新的犯罪,两年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者通过立功减为25年有期徒刑。但是,被限制减刑的人,减为无期徒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0年。

累犯和犯有严重暴力罪行(如故意杀人、强奸等)并被判死缓的被告人,将面临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定。除了死刑的威胁外,减刑也受到严格条件的限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限制他们的减刑机会。

被判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虽然被限制了减刑的权利,但是如果在死缓期间表现良好、没有故意犯罪,满足一定条件后仍有可能获得自由。死缓限制减刑并不是完全否定了罪犯的减刑权利,而是更加严格地控制了减刑的条件和程序。 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有悔过或立功表现,两年后可以申请减刑。如果有悔过或立功表现,一般可以减至22到23年有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甚至可以减至21到22年有期徒刑。

对于那些被判处死缓的累犯,特别是那些涉及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抢劫、绑架、纵火造成财产损失、投掷危险物品以及有组织暴力犯罪的人,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有权决定采取限制减刑措施,以此来加强对这些严重罪犯的惩处和教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