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王振同,电话13162031514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刑辩律师; 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在读; 只接受刑事案件委托,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 擅长财产犯罪、涉性犯罪、暴力犯罪辩护; 尤其擅长审前阶段为嫌疑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不批捕及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近三年部分成功案例: 1.王某某合同诈骗案(上海虹口),合同诈骗数额较大,取保候审,警方撤回起诉意见; 2.朱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上海静安),成功将重罪(组织卖淫罪)辩轻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3.程某妨害公务案(上海普陀),“由实刑辩缓刑”; 4.臧某某妨害公务案(浙江嘉兴),“由实刑辩缓刑”; 5.李某某盗窃案(上海闵行),不批捕,不起诉; 6.王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上海金山),不批捕,不起诉; 7.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北京),不批捕后取保,终止侦查; 8.边某某诈骗案(上海徐汇、数额特别巨大),不批捕,终止侦查; 9.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上海浦东),取保候审,判缓; 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上海静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判缓; 11.李某某绑架案(上海青浦),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2.何某某诈骗案(上海宝山),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3.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海闵行),不批捕,终止侦查; 14.汤某某诈骗案(上海静安),数额巨大,罪轻辩护,判一缓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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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奸案件中,刑法所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种是奸淫多位妇女或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女子;第二种情况是在公共场合公然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第三种情况是两个及以上的男子轮流对同一个女子进行强奸;最后一种情况是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死亡或是引发了其他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强奸罪中,一些较为重大的情节通常将导致案件处理上更加严格,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多人实施轮奸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伤害甚至导致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犯罪地点为特殊场合如学校、医疗机构等地、通过职务权限或者上下级关系的压力来实现性侵等等。以上这些情节往往使法律赋予的刑罚权重进一步提升。

在严重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性犯罪中,有两种具体情形,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极其恶劣”以及“因实施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遭受重创抑或是因此失去生命”,通常会引起法律更严厉的惩处。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此类罪行将受到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严酷惩罚。

以下几种情形通常被认定为强奸罪情节严重:1.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者;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人数众多者;3.在公共场合公然对女性实施强奸者;4.“轮奸”之行径,系指两名及以上男性在同一犯罪活动中,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对同一名女性或幼女进行强奸或奸淫的行为;5.导致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死亡,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者。

强奸罪加重情节的法律认定标准强奸犯罪中的加重处罚情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犯罪分子有多个成年女性或未成年少女被实施性侵犯行为的;其次,犯罪嫌疑人在公众场合公然对女性或儿童进行性侵犯的行为;再次,有两个或更多的罪犯共同实施性侵犯行为的;此外,强奸成年女性或未成年少女的情节极其恶劣的;最后,犯罪分子利用年纪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女孩进行性侵犯行为,或者这种侵犯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身体伤害的;另外,如果犯罪分子的行为导致被害者身受重伤、失去生命,或者引发了其他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也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