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
在法律上,养子女有继承权,他们与养父母形成了受法律约束的父母子女关系,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益。财产继承遵循特定顺序: 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若无则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第二顺位仅在无第一顺位时继承。

遗产继承遵循遗嘱(如有且有效)或法定顺序。首先,遗嘱指定的继承按其内容执行;其次,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无则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等)接手;最后,无继承人和受赠人的遗产可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视逝者所属组织而定。

遗产继承遵循遗嘱(如有且有效)或法定顺序。首先,遗嘱指定的继承按其内容执行;其次,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无则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等)接手;最后,无继承人和受赠人的遗产可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视逝者所属组织而定。

在法律上,养子女有继承权,他们与养父母形成了受法律约束的父母子女关系,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益。财产继承遵循特定顺序: 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若无则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第二顺位仅在无第一顺位时继承。

若儿童不幸先于父母离世,其遗产应由父母、兄弟姐妹及合法配偶共同协商分配。若儿童未婚且无子女,根据法定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将享有较大份额的遗产。在此情境下,家庭成员应携手合作,以公正、尊重的态度妥善处理遗产事宜,确保儿童的遗产得到妥善分配与利用。这既体现了对逝者的尊重,也维系了家庭和谐与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