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违约金是指一方
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
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规定,应税所得包括以下11类: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由此可见,个人取得的违约金或
赔偿金一般情况下不属于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个人取得的
购房违约金,批复》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
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
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
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
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应按照“其它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
代扣代缴。取消了“其他所得”,而《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中,偶然所得不再包含这个项目,且74号公告明确废止了国税函865号。因此,个人取得的购房违约金目前已经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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