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
曲延波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部队服役十二年,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擅长处理刑事相关案件、专注刑事辩护、只做刑事案件,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处理刑事案件辩护、控告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下为代理过相关案件。 一、成功代理的苗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十四年保命成功; 二、代理贩卖毒品罪案林某某辩护人(14.5万克),个人涉及6万多克冰毒、7万多克麻黄碱,最终判死缓保命成功; 三、李某某入室盗窃罪(有前科)成功辩护判二年一个月缓三年; 四、河北省赵某某虚开增值税案判八年; 五、高某某盗窃案件单处罚金一千元; 六、谭某某贩卖毒品案判处八年(21克多); 七、孙某某寻衅滋事案,拘役三个月缓四个月(三次); 八、蹇某某故意伤害案在没有赔偿的前提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九、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额900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十、陈某某挪用资金300万元最终被处以判二缓三的结果; 十一、“纯文盲”办假驾校骗上百万诈骗案被告王某在未赔偿未缴纳罚金的情况下,最终只被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十二、安某某故意伤害案轻伤一级在不认罪及不赔偿的前提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十三、徐某故意伤害案轻伤二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一年; 十四、邱某某交通肇事案一死一重伤,二年十个月; 十五、李某某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判一缓一; 十六、杨某某盗窃案多次入室(认定七次)有前科,最终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十七、泮某某贩卖冰毒1015.1克案判处无期徒刑; 十八、朱某某故意伤害案轻伤二级判六个月缓一年; 十九、曹某某受贿一案(66万元),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二个月,罚金二十万元; 二十、王某诈骗案,当庭宣判拘役四个月、 二十一、赵某盗窃44822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十二、于某某诈骗案在公安机关予以释放; 二十三、韩某某非法经营案(假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二年; 二十四、张某抢劫案三年半(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低处罚);二十五、李某某盗窃案(累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罚金三万元); 二十六、代理应某某职务侵占案,法院开庭一年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出撤诉。 二十七、刘某某(罪名由抢劫改为寻衅滋事,强拿硬要608000元)判有期徒刑四年半; 二十八、应某某挪用资金案开完庭后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主动提出撤诉; 二十九、耿某某贩卖毒品案判处十二年; 三十、张某介绍卖淫一案,判处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量刑建议最低标准); 三十一、代理张某故意杀人罪一审死缓保命成功; 三十二、陈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二缓二(淫秽视频一百五十三部); 三十三、代理刘某故意伤害案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三十四、代理恶势力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一案,成功去掉恶势力认定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名,寻衅滋事罪判处二年; 三十五、代理郭某某敲诈勒索罪(认定为恶势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三十六、成功代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最终被单处罚金1000元免予牢狱之灾 三十七、代理谌某寻衅滋事罪一案,四年八个月。 三十八、高某某强奸案拒不认罪判五年; 三十九、代理曲某某走私、运输毒品案(1400多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四十、代理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四十一、代理郑某某仿造公司企业印章案,正在处理中。 四十二、代理刘某某合同诈骗案,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提起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最终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四十三、代理上海市徐汇区30年前(1991年7月26日)入室抢劫案冯某某辩护人,一死一重伤,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五万元。 四十四、代理刘某电信诈骗案,数额42万,结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 四十五、代理马某某强奸案,正在处理中。 四十六、代理段某某电信诈骗案,介入后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后以达不到法定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法定不起诉。 四十七、代理张某诈骗、掩隐犯罪,最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十八、代理裴某合同诈骗案,正在处理中。 四十九、代理张某某强奸案,正在处理中。 五十、代理韩某某袭警案,有期徒刑六个月。 五十一、代理崔某某故意伤害案,正在处理中。 五十二、代理房某某盗窃案,有期徒刑八个月(30多起)。 五十三、代理何某某强制猥亵案,有期造型三年。 五十四、代理冯某某抢劫案(数额12万多),有期徒刑7年。 五十五、代理方某某妨害药品管理案,正在处理中。 五十六、代理曾某某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正在处理中。 以上案例是亲自办理案件,都有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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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就是那种想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的行为,通常是用假话来让别人相信你或者假装自己不知道某些事情。比如说,你向别人借了钱,但是你不打算还给人家,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行为满足了诈骗罪的所有条件,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但也别急,我们不能光凭你说了“借钱不还”这个词儿就能马上判断出来这事儿是不是真的属于诈骗罪。

说起诈骗罪,就得达到下面这些要求才算数儿:首先,你得有个明确的目的,就是想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而且这个目的还是非法;接着,你得利用一些手段来让别人相信你说的话和做的事都是真的,比如说扯谎、掩盖事实什么的;最后,你得骗到数额比较大的东西才能算是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为达非法占有所需之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若某人在借贷之后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其行为若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即行为人蓄意以非法占有所需财物为目的,凭借造假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从他人处获取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则该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诚然,合同诈骗犯罪在我国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倘若个人或者企业团体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采用虚假陈述、掩盖真相等手法,在签署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了大量的财产,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这种违法行为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依据法律规定,只要涉及网络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就会被判定为刑事犯罪。具体来看,三千元到一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到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及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院在审判时,会综合考虑诈骗手段、对受害人的影响等多种因素,来全面评估并确定判罪量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