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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犯罪主体

时间:2024.09.07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奸辩护 阅读:1057人
律师解析: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因强奸罪构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丈夫在监狱服刑期间,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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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再再律师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胡再再,男,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当年进入事务所工作,该律师主要为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务,先后参与经办了台州兴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案件一百余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承兑汇票纠纷等案件一百余起;同时还协助参与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此外,还参与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广告合同纠纷等案件当事人接待和签约、法律文书起草和制作、数据材料汇总和分析、法律检索和判例研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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