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胡再再,男,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当年进入事务所工作,该律师主要为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务,先后参与经办了台州兴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案件一百余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承兑汇票纠纷等案件一百余起;同时还协助参与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此外,还参与民间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广告合同纠纷等案件当事人接待和签约、法律文书起草和制作、数据材料汇总和分析、法律检索和判例研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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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就是说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此罪的主体。任何个人若实施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均可能构成此罪名。该罪名成立不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殊身份或满足特定条件。

关于涉嫌构成强奸罪的量刑问题,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相关犯罪情节及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倘若此人并非该犯罪行为的主谋者,那么一般而言,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及相应的刑法裁量都会偏向于适度减轻,然而实际服役年限仍然需根据其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犯罪行为本身的严重性等诸多因素来综合考量。

在刑事案件中,区分共犯主次关系非常重要。共同犯罪可以根据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在犯罪中起主导和关键作用,而从犯则起到次要或援助的作用。例如,直接实施强奸行为的人是主犯,而提供帮助且作用较小的人则是从犯。由于从犯的角色,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

强奸罪的犯罪人通常是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大部分情况下,男性只要年龄达到14岁,就需要对强奸罪负责。但是,在共同犯罪中,女性也可能会煽动或协助强奸,从而成为共犯,参与这种严重犯罪。

强奸罪的诉讼主体主要涉及以下两类:一是原告人,他们是直接受到伤害的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二是公诉人,也就是检察机关,负责对强奸罪案件进行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