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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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是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类似于在时效进行期间发生了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权利义务人被别人给控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在还没有确定下来法定代理人的,还有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一些因素。

时效中断之后又发生情况,应当重新计算时效,原先经过的时效归于无效。时效是对于权利人权益的救济期间,如果在该期间没有为自己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主张,很可能会因为此行为丧失权益救济。

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情形是请求,承诺和起诉,请求的话类似于提前向当事人下发催款通知书,律师函等这些行为,承诺就是对方接到自己发出的相关请求以后,做出了相应的回应,这些维权方法都没有起到任何效果的情况下,起诉也能中断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担保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不会发生,一般的民事救纠纷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连带责任关系也不例外,但是与其他的民事关系不同的是,若是有他人担保,此时诉讼时效不会中断。若是债务人应该履行而不能履行义务,此时由担保人承担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