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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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有份。赠与所得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明只给夫妻一方,这种情况最好做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而非必须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父母房产转户给子女时,配偶的权益取决于父母的意愿。若父母未明确表示仅赠予子女,配偶有权享受相应权益;若明确表示仅赠予子女,配偶则无权享有。婚姻期间获得的馈赠财产,除非赠送人明确表示仅赠予某一方,否则视为双方共有。为确保配偶不分享权益,父母应明确表达仅赠予子女个人。

已婚儿子获得的父母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若父母明确表示房产仅归儿子个人所有,则为儿子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或态度不明确,则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划分和处置。

房屋产权过户给子女不一定属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方式过户的房产,仅视为男方个人财产。买卖方式过户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等。赠予子女房产需明确受赠者,避免视为夫妻共有。

已婚儿子获得的父母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若父母明确表示房产仅归儿子个人所有,则为儿子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或态度不明确,则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划分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