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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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工伤保险赔偿款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笔赔偿款主要是用来弥补工伤者因身体受损和劳动能力下降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所以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被视为个人专属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一对恩爱的伴侣中的一方去世后,去世方名下的债务权可以被继承。债权也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来接手。在婚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持有的合法债权都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伴侣去世后,他/她的债权权益通常可以被合法继承人继承。

如果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没有就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达成明确协议,那么在婚姻期间任何一方继承的遗产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了某一方继承的资产,则这些资产将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简而言之,这段文本主要阐述了在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遗嘱对于财产归属的影响。

婚姻期间,除非遗嘱明确指定,否则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继承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有遗产专属于一方,其他继承的财物仍属夫妻共有财产。遗赠财产处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父母遗产是否算夫妻共有财产,取决于遗嘱规定。如遗嘱指定归属一方,则为个人财产;否则,视为共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和未明指定归属的遗产等。在离婚时,若遗产本为个人财产或已变更为共有,按相应规则分配;如为共有财产且无共识,法院会考虑子女、女性权益等因素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