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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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子女从已故父母那里继承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某个子女所有,那么它就是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关于再婚夫妇离婚财产的分割与继承的规定再婚后夫妇之间关于财产的划分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应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定,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优先考虑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定。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族土地承包经营中所拥有的各项权益,理当依据法律予以充分保障。

若夫妻在婚姻持续过程中共同参与了土地的承包运营,在此情况下,该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常会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若在夫妻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已然缔结连理,且实际分配到的土地包含双方各自的份额,亦然将其认定为共有财产。

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前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在再婚后的夫妇中,他们的婚后财产对于原配偶所生育的孩子依然享有继承权;然而,尽管父母在离婚之后其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和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将会发生改变,但是这些子女仍然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

遗产的继承权是否归属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由遗嘱所继承的遗产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于此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仔细解读与诠释。首先,被继承人逝世之时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作为拟定遗产财产之指示对象。其次,在对这些合法财产进行计算衡量时,需先行将夫妻两人的共同所有财产根据其事先达成的协议或是现行法律规定,予以必要的扣除和剥离,余下的部分才能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