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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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指权证持有者在有效期内可向发行商申请兑换。 员工股票期权允许他们以特定价格购买股票,这个价格可能是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折让后的价格,或按特定方式计算。 而"授权日"是公司赋予员工这些权益的日期。 "行权"也可称为"执行",员工可根据计划选择是否购买股票。 行使权益的当天称为"行权日"或"购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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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作为无形资产,证明着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其价值随公司绩效波动。 股权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以实物资产形式进行,间接投资则通过证券市场购买股票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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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通过确保股东知情权、股份转让自由、发言权与议员地位、紧急解散权、司法上诉权、法人诉讼权、一股一投票权等措施,全面保护股东权益。 股东还可查阅公司重要资料,如有疑问,有权发函要求查阅。 若公司拒绝且无正当理由,股东可寻求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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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伙人退股时,其余合伙人需与其协商,按退伙时的财务状况和股权比例退还资产。 若退伙人需承担赔偿责任,退款中应扣除赔款。 退伙资产形式可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退伙后,普通合伙人对之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退伙时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处理退股事宜需综合考虑财务状况、股权比例及债务责任,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