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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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应因一方没有固定职业而区别对待。在婚姻期间,双方都有平等的共同财产处理权。离婚时,财产分割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贡献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等多个因素。没有稳定工作并不意味着在财产分割中必然处于劣势,应该公正地权衡各种因素。

婚姻期间共创财产通常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婚前共同创业积累的财富,视作个人共有;婚后通过双方努力获得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权,不论其积累时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日常开支产生的信用卡债务,不论由哪一方名义承担,通常被视为共同负债。其归属取决于资金的实际使用,若主要用于家庭共享,应列为夫妻共有;若主张为个人所有,视为个人负债。这类债务责任以婚姻状态为基础,体现了夫妻间的经济连带义务。

在合作伙伴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经一致同意,配偶可成为合伙人。若遇反对并行使优先购买权,财产将按公平原则分割。未表态或不支持者可要求退出或分得退还份额。如各方均无异议,配偶则依法享有合伙人权益。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企业年金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