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涉外婚姻精选解答 >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吗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吗

时间:2024.10.03 标签: 涉外专长 涉外婚姻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委托中国律师办理离婚。但当事人在国内的,双方应该到庭参加诉讼,一方在国外的,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