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委托中国律师
办理离婚。但
当事人在国内的,双方应该到庭参加
诉讼,一方在国外的,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要求
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
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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