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
讲诚实、守信用,是
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
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
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开展的“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就是为了促进合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度,进而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公平的原则。
在
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
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
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凡是采取
欺诈、
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
无效合同)。
3、强调了签约双方
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应是有偿的。
因此,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