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
当企业破产时,其债券和股权都会被纳入清算程序。债券作为一种负债,将按照法定的优先级进行清偿。这意味着债券持有人将优先获得赔偿,以确保他们的投资得到保障。而股权则代表着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资产,那么这些资产将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这样一来,股东可以在清偿后获得相应的权益分配。这个过程确保了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同时也保障了股东在清偿后的权益分配。

企业破产重整后,原股东的股权会受到并购重整计划的影响。股权可能会被大幅稀释、调整或取消。具体怎么处理,得看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并购方的资金注入情况以及经营策略等。这些都得由法院和监管机构综合考虑后,才能决定原股东股权的最终命运。

视具体情况而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破产后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未尽出资义务,则应当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若股东借款涉及公司层面并有明确确认签名,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股东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公司。同时,法律赋予股东广泛权益,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及推选或批准高层管理人员等。因此,在企业破产背景下,股东借款协议的效力需依据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判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不影响其持续经营和债权债务承继。新任股东仅需按实际注资额承担债务责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变更时需遵循法律程序,可由超过半数的董事或最大股东主持会议并做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