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空壳公司走账,涉嫌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如果空壳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帮助其他公司或者个人走账的,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根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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