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死刑复核程序的流程如下:
1、中级人
民法院
判处死刑的第
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2、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同意的,可以提审或
发回重审。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
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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