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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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在婚姻期间,除非有特别约定,遗产处理时,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划归配偶,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夫妻一方去世后,遗产由同一顺位继承人按比例继承,份额一般相等。特殊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适当照顾。尽主要抚养责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考虑多分。有扶养能力未尽义务者,应不分或少分。

配偶过世后,遗产分配通常遵循两种方式: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孙子女等。若无异议,继承人可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有争议时,可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在婚姻期间,除非有特别约定,遗产处理时,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划归配偶,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夫妻一方去世后,遗产由同一顺位继承人按比例继承,份额一般相等。特殊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适当照顾。尽主要抚养责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考虑多分。有扶养能力未尽义务者,应不分或少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婚前财产公证丧偶如何分配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